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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宣判一起恶势力犯法团伙案

2020-10-20 16:17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刘兴侨)克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果真宣判一起恶势力犯法团伙案,首要分子杨某某犯骗财骗罪、犯科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骗财打单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惩罚金9.4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一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叶某某等9人,以杨某某名下“收款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状师带队、正当收债、低佣金”等虚假信息。债权人轻信这些虚假宣传后,杨某某等人假充状师身份,骗取债权人信任,在获取其讨债委托后,布置王某某等人回收威胁、恫吓、辱骂甚至殴打、犯科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方法,逼债务人还钱,之后将讨要的债务据为己有,从中获取犯科好处387万元,形成了以杨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法团体。该犯法团体人员相对牢靠,常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骗财骗、犯科拘禁及敲骗财打单、寻衅滋事犯法,为非作恶、逼迫黎民,扰乱经济、社会糊口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叶某某等人,有预谋、有打算地多次实施骗财骗、犯科拘禁及寻衅滋事、敲骗财打单等犯法行为,形成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法团体,应依法惩处;遂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了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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