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车激发抵牾 男人脱手伤人获刑六个月
2020-10-20 10:37作者:法律读库
中王法院网讯(桂园园)近期,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存心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10月21日,被害人王某与同行二人将车辆停放在寿县某小区大门口,11时许,张某在该小区售楼部二楼叫王某把车挪走无果后,两边产生争执,后被告人张某用拳头击打王某面部,致其受伤。经寿县公安司法判断中心判断:王某鼻部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因该存心伤害行为被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20年6月29日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存心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划定,组成存心伤害罪。因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法事实,属自首,且愿意接管惩罚,对其可从轻惩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的犯法行为未能获得被害人的体谅,对其不宜宣告缓刑。公诉构造发起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发起适当。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