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地款闹纠纷 抢夺农具纰谬致人灭亡获刑
2020-10-19 15:58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刘万春)克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征地赔偿款激发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以纰谬致人灭亡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家位于袁州区慈化镇西山村的衡宇地基,系建房时与程某互换而来。2019年5月份,被告人叶某衡宇后头留有的两分阁下地皮,被当局征收,被害人程某提出,其时互换地皮时本身的境界更大,这部门征地赔偿款应归其所有,因叶某一直在外务工未能协商办理。
2020年1月14日上午,被告人叶某回抵家中,在慈化一中学门口遇到被害人程某,遂一同前往被害人程某家中与其协商,但未果。程某称,要在叶某家前门院子挖出两分地来利用,叶某则独自返回家中。不久,被害人程某持二齿镐来到被告人叶某家,对其院子的水泥围墩举办打砸,导致两个葫芦形状的水泥墩子被砸毁。被告人叶某见状上前阻止,与被害人程某抢夺二齿镐。二人争持不下之际,被告人叶某溘然松手,导致被害人程某仰面后倒,头部撞击院子内的铁门上。被告人叶某随即拨打120抢救电话。
被告人叶某于事发当日晚上前往公安构造投案,并如实供述案发颠末。经判断,被害人程某切合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神经成果衰竭灭亡。
另查明,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叶某家眷代其向被害人家眷抵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68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眷的体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在与被害人程某抢夺农具进程中,纰谬致其灭亡,其行为组成纰谬致人灭亡罪。鉴于被告人叶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依法可从轻惩罚。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已抵偿被害人家眷,并取得体谅,可酌情从轻惩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