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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被判25年!长春“刘立军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10-19 15:39作者:罗一坤

  19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立军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果真宣判。被告人刘立军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心杀人罪,敲骗财打单罪,强迫生意业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贿赂罪,伪造、交易武装队伍证件罪,伪造、交易国度构造公函、证件罪,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组织内其他成员别离被判处2年6个月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或罚金;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工业,依法予以追缴或充公。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80年月,刘立军因犯混混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努力参加违法犯法勾当。刘立军以家属干系及好处为纽带,通过开人为、承揽工程、配合放贷、为组织成员家眷布置事情等方法结纳他人,张洪涛以伴侣、同学干系为纽带,通过配合放贷、组织集会等方法结纳他人,慢慢形成了以刘立军为组织、率领者,张洪涛为率领者,并有多名介入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多年来向吉林省榆树市多名房地产开拓商及其他策划者高息放贷,配置高额抵押物,在催收欠款时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敲骗财打单、强迫生意业务、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法勾当,威胁、恫吓、干扰被害人,肆意确定抵押物价值及还款期限,打单财物,强占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工业,逼迫、蹂躏糟踏黎民,犯科强占策划者的巨额工业,攫取了巨额经济好处。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造成多名被害人心中非常惊骇,被害人慑于该组织的势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构造报案。

  另外,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法勾当进程中,撮合腐化多名国度构造事恋人员,为组织的违法犯法勾当提供利便条件和犯科掩护。该组织的违法犯法行为严重粉碎了内地的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的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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