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半夜入山场 盗伐35棵杉树被判刑
2020-10-19 15:19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文招 谢灵)被告人周甲、周乙、周丙擅自砍伐国度所有的林木,且数量较大。克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周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周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周丙拘役五个月;均并处二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8月, 周甲、周乙、周丙破晓来到万龙山乡的某山场,用携带的手锯等东西,将山场35棵杉树盗伐后锯成原木,并通过周甲所有的面包车将盗伐的原木运往木柴加工场予以销售,得款2543元,个中1340元用于送还买车时的借钱和加油,其他余款三人等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在配合犯法中所起浸染相当,不分别主、从犯。周甲系率直,周乙、周丙系自首,可从轻惩罚;周乙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惩罚;周甲、周乙系累犯,应从重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