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蒙面抢劫女网友黄金项链获刑八年
2020-10-19 15:01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王萍)谎称送女网友戒指,实为劫其金项链的陈某,因犯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后提出上诉。克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上诉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陈某上诉来由,维持原审讯断。
1989年出生的陈某系福建省莆田市人,曾因多次伙同他人持刀抢劫,被莆田法院判刑十一年。出狱后,陈某来到南昌市新建区租住。2019年3月初,陈某通过手机网络结交软件,结识在安义县务工的女子余某某。不久,两人在安义县县城约接碰头,当陈某发明余某某身上戴有黄金项链、黄金戒指后,遂又发生劫财之念。
3月13日20时许,陈某对余某某谎称要送她戒指,并搭车来到安义县县城,蒙面埋没在路旁的草丛中。当日23时30分许,当余某某下班路过此处时,陈某某溘然窜出,将余某某拖曳路旁,脸朝下压倒在地,并持水果刀对余某某举办威胁,接着抢走余某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代价人民币12826元)。作案后,陈某弃刀迅速逃离现场。
公安构造接到余某某报案后,调取案发明场周边监控录像,在案发明场提取水果刀、刀鞘等。经判断,在水果刀的刀柄处检出陈某、余某某的DNA分型。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讯断认定陈某犯抢劫的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合用法令正确,量刑适当。故按照被告人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付社会的危害水平,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