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委原书记陈吉明纳贿获刑十年六个月
2020-10-19 14:33作者:罗一坤
10月19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资阳市委原书记陈吉明纳贿案举办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陈吉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八十万元,追缴陈吉明纳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吉明操作接受自贡市自流井区区长、自贡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资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事情安放、企业融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好处,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和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3.9982万元。案发后,陈吉明已退缴全部纳贿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吉明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83.9982万元,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组成纳贿罪,个中535.1448万元属犯法未遂,索贿148.56万元。对付犯法未遂部门,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可能减轻惩罚。陈吉明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和努力退赃,具有悔罪表示,可从轻处理惩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