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男人专抢老人金饰 获刑三年四个月

2020-10-19 14:32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赵珮珮 罗兰)克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抉择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一公园见76岁的杨某某手指上戴着一枚金黄色的戒指(铜质),欲占为己有,便尾随杨某某至某住房的巷子里,强行从杨某某手上把戒指取下拿走。

  2020年6月11日,李某在南昌市某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看到70多岁的章某脖子上戴着一条黄金项链(代价4528.28元),欲占为己有,便尾随其后,趁章某不留意将黄金项链扯断抢走,并逃离现场。同日晚,民警在一宾馆抓获李某,并缉获涉案黄金项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一枚铜戒指,其行为已组成抢劫罪;公开篡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组成抢夺罪;该当数罪并罚。其归案后率直且愿意接管惩罚,对其可以从轻惩罚;其对暮年人实施犯法,可以酌情从重惩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