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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销售伪劣卷烟获刑三年并惩罚金五十万

2020-10-19 11:59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朱旺)克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物案件,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1875条伪劣卷烟并予以充公。

  2018年12月20日晚,林某受雇驾驶载有伪劣卷烟的车辆,搭乘其外甥一起从福建省云霄县出发前往湖南省销售。21日早晨,路过江西省莲花县收费站出口处路段时,被莲花县烟草专卖局的法律人员就地查获。经江西省烟草专卖局抽样辨别检讨,从林某驾驶车辆上查获的1875条香烟,均系假意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总代价人民币501329.6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犯科销售假意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数额达501329.68元,仍为其提供运输处事,其行为已组成销售伪劣产物罪。被告人林某受雇为他人销售伪劣卷烟提供运输处事,其次要浸染,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惩罚。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法,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法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惩罚。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招供其犯法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惩罚。按照本案犯法事实、性质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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