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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闯祸后逃逸致老人灭亡 男人获刑三年半

2020-10-19 11:58作者:法律读库

  中王法院网讯(刘浩)克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闯祸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驾驶犯科改装越野车,行驶至莲花县良坊镇某村村委会门口路段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横过公路的70岁被害人廖某某产生碰撞,造成廖某某经医院急救无效于当日灭亡及二轮摩托车、越野车两车受损的交通变乱。变乱产生后,被告人刘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阶梯交通变乱责任认定,刘某某应负此次变乱的全部责任。随后,刘某某被莲花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到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本身的犯法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打点礼貌,驾驶灵活车产生重大交通变乱,致一人灭亡,负变乱的全部责任,且闯祸后逃逸,其行为组成交通闯祸罪。刘某某驾驶明知是车况不正常的、无牌的灵活车,应酌情从重惩罚。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系率直,依法可从轻惩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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