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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宝宝诉请生父付出供养费获法院支持

2020-10-19 11:58作者:法律读库

  中王法院网讯(刘锦祎 宋艳香)克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供养费纠纷案,被告被判付出原告出生始至其满十八周岁止的供养费。

  2013年,原告生母江某与被告刘某在广东务工时领会,不久后两边开始同居糊口。2015年8月9日,江某生育原告,刘某系原告生父。自原告出生至今,刘某从未推行过生父应尽的供养义务。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刘某与江某的非婚生儿子,享有与婚生后世同等的权利,原告自出生始即由江某抚育,刘某作为原告的生父,未承担过原告的任何供养用度,现原告要求刘某推行供养义务,于法有据。原告居住于湖南省的城镇,其要求按1000元/月计较供养费,切正当令划定。

  会昌法院遂作出如下讯断:被告刘某付出原告2015年8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供养费52000元;被告刘某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原告满十八周岁止,按1000元/月的尺度,向原告的法定署理人江某付出供养费,于每年7月30日前付清上半年的供养费,12月30日前付清下半年的供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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