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老例”看成违法捏词
2020-10-19 10:59作者:蒋文苑
克日,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披露了某地先后两任公安局长等人同谋,以春节勾当经费名义套取公款110万元的违法犯法案例。在这起糜烂案件中,有一个高频词就是“老例”。
老例,凡是是指习惯做法、通例步伐,暗含着“一贯如此”的意思。然而,老例并非“存在即公道”。不少所谓的老例,其实就是灰色的“潜法则”,更是犯法分子违法乱纪的捏词。对付这类老例,应该果断剔除舍弃。
自中央八项划定实施以来,一些已往的“老例”早已被明晰否认,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随意发放津津贴、大举宴请等等。不少贪腐案件的犯法分子在东窗事发后,经常以“人情世故”“多年迈例”为由举办抵赖。但实际上,他们也清楚本身所说的“老例”是和耿介从政南辕北辙的,是与中央八项划定精力不相符的。然而,为满意小我私家贪欲,他们却一次又一次地以“老例”为捏词,肆无顾忌地贪赃枉法,收受行贿。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本日,仍有个体党员干部固然对规律划定很是清楚,却不以规律作为行事准则,反而信奉所谓的“老例”“老端正”,最终滑向犯法的深渊。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对党规纲纪不足敬畏,任由贪欲蒙蔽了初心。作为党员干部,必需消除对“老例”的错误认识,不把“老例”看成违纪违法的捏词,而是要时刻以党纪党规约束本身。只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才不会走上违法犯法的阶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