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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详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0-10-16 17:21作者:刘泽

  要害词 民事/安详保障义务/民众场合/损害抵偿

  裁判要点

  民众场合策划打点者的安详保障义务,应限于公道限度范畴内,与其打点和节制本领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本领人因私自攀爬景区内果树采摘果实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损害,主张策划打点者包袱抵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

  根基案情

  红山村景区为国度AAA级旅游景区,不设门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红山村村民委员会)系景区内恋人堤河流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旅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勾当。2017年5月19日下午,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从树上跌落受伤。随后,有村民将吴某送红山村医务室,但其时医务室没有人员。有村民拨打120电话,但120救护车迟迟未到。后红山村村民李某1自行开车送吴某到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医院治疗。吴某于当天转至广州市中西医团结医院治疗,后因急救无效于当天灭亡。

  红山村曾于2014年1月26日召开集会会议表决通过《红山村村规民约》,该村规民约第二条划定:每位村民要自觉维护村集团的各项工业好处,每个村民要督促本身的后世自觉维护村内的各项民众设施和绿化树木,如有村民存心粉碎或损坏民众设施,要认真抵偿一切用度。

  吴某系红山村村民,于1957年出生。李记坤系吴某的夫妇,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系吴某的后世。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向法院告状,主张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未尽到安详保障义务,在本案变乱产生后,被告未采纳实时和须要的救济法子,应对吴某的灭亡包袱责任。请求判令被告包袱70%的人身损害抵偿责任631346.31元。

  裁判功效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粤0114民初6921号民事讯断:一、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向原告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抵偿45096.17元,于本讯断产生法令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与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均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2018)粤01民终4942号民事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讯断生效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粤01民监4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2019)粤01民再273号民事讯断:一、取消本院(2018)粤01民终4942号民事讯断及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4民初6921号民事讯断;二、驳回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的诉讼请求。

  裁判来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争议核心是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是否应对吴某的损害效果包袱抵偿责任。

  首先,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没有违反安详保障义务。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作为红山村景区的打点人,虽负有保障旅客免遭损害的安详保障义务,但安详保障义务内容简直定应限于景区打点人的打点和节制本领的公道范畴之内。红山村景区属于开放式景区,未向村民或旅客提供采摘杨梅的勾当,杨梅树自己并无安详隐患,若要求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对景区内的所有树木加以围蔽、配置警示符号或采纳其他防护法子,显然高出善良打点人的留意尺度。从爱惜公物、文明出行的角度而言,村民或旅客均不该私自爬树采摘杨梅。吴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成年人,该当充实预见攀爬杨梅树采摘杨梅的危险性,并自觉规避此类危险行为。故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主张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未尽安详保障义务,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吴某的坠亡系其私自爬树采摘杨梅所致,与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不具有法令上的因果干系。《红山村村规民约》划定:村民要自觉维护村集团的各项工业好处,包罗民众设施和绿化树木等。该村规民约是红山村村民的行为准则和道德类型,形成红山村的公序良俗。吴某作为红山村村民,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违反了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导致了损害效果的产生,该损害效果与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不具有法令上的因果干系。

  最后,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对吴某私自爬树坠亡的效果不存在过失。吴某坠亡系其自身纰谬行为所致,红山村村民委员会难以预见和防备吴某私自爬树大概发生的效果。吴某跌落受伤后,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某2实时拨打120电话求救,在救护车达到前,还有村民驾车将吴某送往医院救治。因此,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对吴某损害效果的产生不存在过失。

  综上所述,吴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不慎坠亡,效果令人吝惜。固然红山村为事件的产生地,杨梅树为红山村村民委员集中体所有,但吴某的私自采摘行为有违村规民约,与公序良俗相悖,且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并未违反安详保障义务,不该包袱抵偿责任。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龚连娣、张一扬、兰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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