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伉俪俩电网打鱼 因犯科捕捞水产物获刑又抵偿

2020-10-16 14:50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许东旭)克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犯科捕捞水产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蔡某被判处管束六个月;被告人龙某被判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蔡某、龙某驾驶渔船利用电网和地笼在东洞庭湖白鹤咀水域举办犯科捕捞,事发后,被岳阳市农业综正当律支队事恋人员就地查获。经查实,被告人蔡某、龙某曾于2019年11月8日、11月9日两次以同样的方法在同一水域举办犯科捕捞。三次共计捕捞渔获1200市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龙某违反国度掩护水产资源打点礼貌,利用禁用的捕捞东西在岳阳县东洞庭湖水域捕捞水产物,情节严重,其行为组成犯科捕捞水产物罪。在配合犯法中,被告人蔡某起主要浸染,系主犯;被告人龙某起次要浸染,系从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身的犯法事实,是率直,依法均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被告人龙某主动投案,系自首;被告人蔡某虽没有自首情节,但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率直,依法可以从轻惩罚。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惩罚。被告人蔡某、龙某在开庭前自愿包袱了渔业生态修复用度和生态评估用度共计人民币33856元,并已付出到位,可酌情从轻惩罚。团结司法局认定被告人蔡某合用社区改正的观测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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