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委原秘书长张国一因纳贿罪一审获刑
2020-10-16 11:14作者:罗一坤
15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兰州市委原常委、市委原秘书长张国一纳贿一案举办果真宣判。被告人张国一犯纳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60万元;纳贿所得财物依法充公,上缴国库。宣判后,张国一当庭暗示听从讯断,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国一在接受兰州市西固区区长、区委书记、城关区区长、兰州市副市长、兰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兰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操作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地皮置换等方面谋取好处,先后犯科收受29名请托人给以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国一身为国度事恋人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地皮置换等方面提供辅佐,谋取好处,犯科收受他人财物,纳贿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加害了国度事恋人员职务行为的耿介性,已组成纳贿罪。鉴于被告人张国一到案后,主动率直较重罪行,认罪悔罪,努力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惩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