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文物千余件 山西运城4名盗墓者被判刑
2020-10-16 09:56作者:法律读库
山西省运都市稷山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冯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案作出一审讯断,4名盗墓者别离被判处11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稷山县的下王尹村及三交村古墓葬群属于两周时期墓葬,对研究两周汗青文化有重大浸染。然而自2010年开始,被告人冯某、贾某、张某、马某等人多次伙同他人用铁锹等东西在此盗掘古墓葬,并将偷取的文物举办出售,从中获取巨额好处。仅在2016年10月份,被告人冯某、贾某、张某等三人偷取的一对打猎级青铜壶就以120万元的高价出售。
案发后,公安构造从被告人冯某等人处共扣押疑似文物1730件。经判断,个中贵重文物1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1件,一般文物1135件。
稷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贾某、张某、马某违反国度对古墓葬的打点制度,盗掘具有汗青、科学代价的古墓葬的行为已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每名被告人犯法情节、参加次数、详细浸染及认罪认罚、自首率直等情节,依法作出相应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