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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酒瓶 男人因危险要领危害民众安详受审

2020-10-15 09:20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秦婧然)因不满小区广场内住民休闲娱乐影响其休息,35岁的男人彭某从高空抛下啤酒瓶,涉嫌以危险要领危害民众安详罪被公诉至法院。10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9年12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彭某因认为其居住的衡宇南侧广场内数名休息娱乐的小区住民打搅其休息,于是将空啤酒瓶及未开封瓶装啤酒从窗口向外抛出。经现场勘验,啤酒瓶碎片别离位于广场中央、过道座椅处及步行道旁草地上。被告人彭某的上述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工业损失。

  检方认为,被告人彭某以危险要领危害民众安详,尚未造成严重效果,但其行为得罪了刑法第114条相关划定,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危险要领危害民众安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可以从轻惩罚。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并暗示因其刚到北京不久,路上没有休息好,楼下住民措辞声音太大影响了睡觉,原本只想“恐吓恐吓”楼下的住民,没多想就把酒瓶等物抛出了窗外。

  被告人彭某的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不组成以危险要领危害民众安详罪,并称事发时楼下的住民人数少且牢靠,扔酒瓶的进程也是朝无人的偏向,不会对不特定的人造成伤害也没有造成人员损害的存心,且彭某居住的是五层楼,是否组成刑法上的“高空”亦不确定,案发后也没有逃逸并招供本身的行为,应组成自首。

  庭审中,双目的对被告人彭某在公安构造举办的供述、证人证言、民警出警录像、现场勘验笔录和照片,以及事发小区情况的相关录像等证据举办了举证、质证。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举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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