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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南京在校女学生被杀案被告人获死刑

2020-10-14 21:12作者:刘泽

  备受存眷的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在校女学生被杀案14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果真宣判。被告人麻继钢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人民查看院答应追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明被害人林某独自在讲堂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解说楼天井处强行产生性干系,期间因遭到抵御,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忧罪行败事,麻继钢将林某拖至解说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发明。经判断,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归并溺水引起机器性窒息而灭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存心犯科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灭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得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划定,组成存心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接头抉择,被告人麻继钢犯存心杀人罪,判正法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抉择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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