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元出卖亲生儿子 广州一男人获刑6年
2020-10-14 20:48作者:刘泽
一名男人将本身1岁多的亲生儿子以6万元的价值出卖给他人,还辩称本身与女伴侣打骂,无法独自供养才将孩子转给他人。克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该男人有期徒刑6年,并惩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被告人黄某在QQ群内宣布有偿送养信息,提出愿以10万元为对价送养其儿子。随后邓某与黄某通过QQ相同接洽,黄某在不清楚邓某的住址、收入及是否具备供养孩子的条件及本领的环境下,就送养儿子的赔偿金问题与邓某举办协商,并商定送养孩子的时间、所在等细节。
随后,二人凭据事前商定的时间及所在举办交代,邓某在接到孩子后,将两边约定的价值6万元以现金方法交给黄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犯科拐卖亲生儿子,其行为已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对案件定性不持异议。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效果及被告人的认罪立场、悔罪表示,讯断被告人黄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惩罚金4万元;继承追缴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划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标,有诱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此,无论出于何种来由,出卖亲生后世的行为都已得罪刑法,组成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