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宫”男人刚出狱猖獗行窃13次再获刑
2020-10-14 11:13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邓文辉 罗兰)克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偷窃案件,被告人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9日破晓,被告人熊某先后爬窗进入西湖区绳金塔美食街两间店肆,窃取苹果手机一部及180元,当日晚,熊某搭电线打火偷窃一辆电动三轮车(购置价3600元),越日将电动车以500元销赃。
2020年5月18日破晓,熊某偷窃陈某一辆四轮电动车,骑行至别处又回到偷窃现场时,被陈某发明,熊某遂弃车逃离现场。随后,熊某又以同样方法偷窃一辆电动三轮车,并以400元销赃。
2020年5月27日晚,熊某爬窗进入一美食店,窃取放在收银台内的一部苹果手机。随后,其步行至某小区四周,窃取一辆四轮电动车,以300元销赃。
2020年6月1日破晓,熊某撬锁进入南昌市一家便利店,窃取店内品牌香烟24条,后将香烟以6000余元销赃。2020年6月13日,熊某再次撬锁进入上述便利店,偷窃香烟203包及日用品若干。
2020年7月5日、7月10日,熊某先后偷窃路边停放的两辆三轮电动车,并销赃浪费。
2020年7月7日破晓,熊某在南昌市某打扮摊内,盗得衣服共计271件及零钱100元,并将部门衣物摆摊贩卖。2020年7月11日,熊某再次来到上述打扮摊位偷窃时,被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构造。
另查明,2000年至2019年期间,熊某先后7次因犯偷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20年5月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偷窃罪罪名创立。其具有认罪认罚、未遂、率直、累犯、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