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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扒窃钱包 两男人别离被判刑

2020-10-14 11:07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桂园园)克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窃案件,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壹仟元;被告人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壹仟元;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6日上午,在寿县安丰镇某菜市场内,被告人时某给被告人程某打呵护,趁被害人毕某不留意,程某将毕某身边电瓶车车把上的钱包盗走,钱包内装有人民币300余元 。2020年5月26日上午,在寿县安丰镇某菜市场内,被告人时某给被告人程某打呵护,趁被害人康某不留意,程某将被害人康某身旁婴儿车内的钱包盗走,钱包内装有人民币240元 。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时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两次扒窃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得罪刑法,组成偷窃罪,且属配合犯法。被告人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今后五年以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组成累犯,该当从重惩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可以或许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属率直;在公诉构造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程某、时某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对付社会的危害水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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