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吸毒情侣在夜总会向他人贩卖毒品获刑
2020-10-14 11:06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赵珮珮 李红艳)克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2日中午,丁某(另案处理惩罚)接洽被告人陈某要求购置550元钱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俗称“麻古”)一粒和少许毒品冰毒,并通过付出宝转账550元,陈某收到钱后又接洽刘某(另案处理惩罚)购得1000元的毒品。尔后陈某与丁某约定在西湖区某夜总会生意业务。陈某先从购得的毒品中留下0.1克阁下毒品冰毒后,叫其男伴侣被告人郭某将毒品麻古一粒和冰毒0.3克阁下送给丁某。
2020年6月15日,被告人陈某、郭某被抓获,其对本身的犯法事实招供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曾于2018年6月6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12月28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6月16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社区戒毒三年。被告人郭某于2020年6月16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郭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罪名创立。被告人陈某具有一般累犯、率直、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被告人郭某具有率直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