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销售假意伪劣口罩 男人获刑八个月
2020-10-14 10:10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黄浣莲)克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三万元。
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平江县人贺某(另案处理惩罚)接洽到河南人杨某购置口罩,杨某即在其地址的河南省长垣县购进了12.6万个假意的“飘安”牌一次性口罩。2020年1月27日,贺某开车到长垣县,杨某将该12.6万个假意口罩销售给了贺某,共计收取了贺某通过微信和银行卡给付的口罩款89400元。经湖南省医疗器械检讨检测所检讨,杨某销售给贺某的口罩不切合一次性利用医用口罩尺度要求。另查明,因贺某反应口罩质量有问题,杨某在案发前凭据贺某的要求向贺某退款33000元,在公安构造侦查期间,贺某退缴赃款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意的“飘安”牌一次性利用口罩,以不及格产物假充及格产物,其行为已组成销售伪劣产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属率直,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惩罚。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涉疫情犯法,应从严处理惩罚。其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综合本案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