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茅台调包真茅台 一伙计被判职务侵占获刑
2020-10-14 09:40作者:王娜
“我看店里的生意欠好,好的酒都卖不出去,就动了歪头脑。”克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被告人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被告人施某在从事超市营业员期间,觉察店内的高等好酒无人问津,便心生歪念。从2019年9月中旬开始,至本年5月最后一次止,施某数十次把店内客栈内的“飞天茅台”酒放在其随身携带的背包内,并通过二手生意业务网购置等量的假“飞天茅台”酒放回客栈用以蒙混过关。之后施某胆量越来越大,开始搬运店内的整箱茅台酒,并放至其私家车内。
本年7月,平时没人购置的茅台溘然迎来了生意,恰逢施某其时并不在店内,一顾主正巧购置到了施某放回客栈的一箱假的“飞天茅台”酒。该顾主发明购置的茅台酒为假酒后,投诉至总店。经倒查,施某作案工作败事。据统计,施某共调包店内用于销售的差异规格“飞天茅台”酒40瓶,侵占店内财物代价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法事实,退赔被害人并取得体谅。庭审中,施某对事实认定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操作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元财物犯科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公诉构造指控的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罪名创立。被告人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惩罚,且其已抵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体谅,亦可酌情从轻惩罚。
据此,法院依法讯断被告人施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