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二十三年 李群等4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10-13 16:13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克日,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群等49名被告人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果真宣判。
经审理查明,以李群为首的犯法组织,依托群林商贸公司,为确立组织强势职位、犯科获取经济好处,通过殴打、语言威胁、精力强制等暴力、胁迫或软暴力等犯科手段,先后在汉中市汉台区城区及周边县区,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打斗、犯科拘禁等犯法勾当,并慢慢形成以李群为组织、率领者,崔伟为率领者、其他47工钱介入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逼迫蹂躏糟踏群众,严重扰乱内地经济、社会糊口秩序。
法院认为,李群等49名被告人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别离组成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项罪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划定,以被告人李群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存心销毁管帐凭证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打斗罪、寻衅滋事罪、犯科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被告人崔伟犯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打斗罪、寻衅滋事罪、犯科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对周来等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主干成员,别离被判处十七年二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7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余4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别离被判处十三年四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个中,3名被告人,因犯法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示,切合社区改正条件,依法宣告缓刑。
宣判当天,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被告人亲属,通过视频旁听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