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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协农工委原副主任杨树军一审获刑

2020-10-13 14:28作者:罗一坤

  12日,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果真宣判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事情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军纳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杨树军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惩罚金50万元。纳贿所得款物依法充公,上缴国库。杨树军当庭暗示听从法院讯断,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树军操作接受甘肃省农垦团体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司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出产销售、企业改制、项目审批、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事情更换等方面谋取好处,索取并犯科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31万余元,个中1620万元属犯法未遂。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杨树军违反划定,将甘肃省农垦公司所借银行贷款、刊行公司债券召募资金拆借给甘肃农垦资产策划有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和股票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316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树军的行为已组成纳贿罪,且数额出格庞大;被告人杨树军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出格重大损失,其行为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树军部门纳贿犯法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惩罚。鉴于被告人杨树军收受部门财物系犯法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法事实,主动交接劳案构造尚未把握的大部门纳贿犯法事实,有率直情节;认罪、悔罪,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惩罚。综合思量被告人杨树军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遂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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