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工地偷窃钢材模具 男人一审获刑六个月
2020-10-13 14:26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桂园园)克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窃案件,被告人栗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责令被告人栗某甲将偷窃违法所得一万三千九百五十元退赔被害单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份,被告人栗某甲与栗某乙等四人(均已讯断)在寿县的商杭高铁工地,偷窃工程施工利用后的钢材模具。2018年7、8月份,被告人栗某甲与高某等五人(均已讯断),先后二次在寿县的商杭高铁工地,偷窃工程施工利用后的钢材模具。2018年8月份,被告人栗某甲与赵某等六人(均已讯断),在寿县的商杭高铁工地,偷窃工程施工利用后的钢材模具。2018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栗某甲与赵某等五人(均已讯断),先后三次到寿县的商杭高铁工地,偷窃工程施工利用后的钢材模具。经判断,被盗废旧钢材共13950元,每次偷窃完,赃款都是由参加偷窃的几人平均分。
另查明,被告人栗某甲于2020年7月8日在他人陪同下,向公安构造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伙同他人偷窃的犯法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栗某甲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多次偷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得罪刑法,组成偷窃罪。鉴于被告人栗某甲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栗某甲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对付社会的危害水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