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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代表公司清偿债务 男人骗取长处费获刑

2020-10-13 11:32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刘万春)男人龚某系一公司采购部去职人员,却依旧操作以前的身份,谎称代表本身从业公司处理惩罚拖欠货款问题,从而骗取债权公司业务人员长处费。克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以骗财骗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于2019年6月23日任职江西盛华新质料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员,同年10月1日去职。去职后,被告人龚某欠下债务且无经济来历,便于2019年10月中旬,接洽常州锂电伶俐家产公司的中南区域司理谢某,谎称代表江西盛华公司处理惩罚该公司拖欠常州锂电公司的298万元货款问题,且以江西盛华公司名义起草了一份“债务清偿协议”发给了谢某,要求谢某付出10万元长处费。两边颠末协商,确认了“债务清偿协议”内容。

  2019年10月26日12时许,被告人龚某和被害人谢某在宜春市某旅馆大堂内签订协议,被告人龚某在“债务清偿协议”上加盖其私刻的“江西盛华新质料有限公司条约专章”。协议签订之后至同年11月8日,被害人谢某分多次向被告人龚某转账付出了10万元长处费。从此,被告人龚某改换电话号码,被害人谢某因无法接洽龚某,于2019年11月25日前往江西盛华公司相识环境后,得知受骗,遂报警。

  2020年5月10日,被告人龚某家眷代为退赔被害人谢某10万元,并取得了体谅。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金额10万元,其行为组成骗财骗罪。公诉构造指控的罪名创立。鉴于被告人龚某能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从轻惩罚。被告人龚某家眷抵偿被害人,被告人龚某取得被害人体谅,可酌情从轻惩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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