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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生事还冲撞警车 男人获刑七个月并惩罚金

2020-10-13 11:21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姚浩)一男人不只醉酒后驾车、生事,还对前来执行公事的民警大打脱手,并多次冲撞警车。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朱某犯挫折公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抉择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8年8月26日至27日,朱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雨山区某食品公司时,与他人产生争执,继而在现场滋事,在场人员随即报警。民警杨某、陶某、王某赶往现场处理,杨某在询问朱某相关环境时,朱某拒不共同,并多次辱骂、威胁杨某。在民警杨某筹备采纳节制法子时,朱某启动其汽车,将车头瞄准了杨某等人,随后再一次下车来到杨某身边,多次用手推搡杨某,之后又返回车内驾驶其轿车激烈撞击处警警车。

  朱某在分开现场的进程中,还剐蹭到车前的民警陶某,其后不久,朱某又驾驶该汽车返回现场,再次激烈撞击警车的尾部,造成警车右前侧和尾部的严重损坏。经判断,被撞车辆受损部门代价人民币6574元。

  经交警部分现场举办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8mg/100ml。后经马鞍山市公安司法判断中心判断,送检的朱某血样中检出乙醇身分,浓度为219.5mg/100ml。后朱某主动向侦查构造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身的罪行,其家人代为抵偿了被害单元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威胁要领阻碍国度构造事恋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得罪法令,组成挫折公事罪,被告人朱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事的人民警员,应从重惩罚;被告人朱某在阶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其行为已经得罪法令,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构造对被告人指控的两项罪名创立。被告人朱某犯有数罪,应执行数罪并罚。按照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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