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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擅自伙同采砂船盗采江砂被惩罚金

2020-10-13 11:20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唐思思)10月10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讯断一起犯科采砂案,被告人伍某、贾某、陶某、王某别离被判处犯犯科采矿罪,单惩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份至2017年7月份期间,徐某(已判刑)认真的皖宝盛工8888号采砂船,在长江流域湖南临湘至湖北洪湖一带白鳍豚自然掩护区,无证擅自采砂,水利部文件划定,上述长江水域为禁采区。被告人伍某、贾某、陶某、王某明知皖宝盛工8888号采砂船系犯科采砂,仍操作本身的运输船共同采砂船盗采江砂。

  2016年12月26日,被告人伍某让皖顺航3668号运输船与皖宝盛工8888号采砂船共同,在临湘洪湖一带的长江水域盗采江砂6000吨,代价100000元,犯科赢利31200元。2016年9月25日,被告人贾某让皖迎河3788号运输船与皖宝盛工8888号采砂船共同,在临湘洪湖一带的长江水域盗采江砂5300吨,代价91000元,犯科赢利41100元。2016年10月2日,被告人陶某让万丰69号运输船与皖宝盛工8888号采砂船共同,在临湘洪湖一带的长江水域盗采江砂4500吨,代价69000元,犯科赢利29300元。2016年10月2日,被告人王某让顺航81号运输船与皖宝盛工8888号采砂船共同,在临湘洪湖一带的长江水域盗采江砂4800吨,代价62500元,犯科赢利30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贾某、陶某、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划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禁采的长江水域采矿,均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组成犯科采矿罪。思量到被告人伍某、贾某、陶某、王某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遂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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