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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捕少而不罚 2人犯科打鱼2.1斤开罪

2020-10-13 10:15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喻沛智)克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犯科捕捞水产物案件,被告人秦某、李某因犯犯科捕捞水产物罪,别离被判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和一千元,并充公犯科打鱼东西。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秦某伙同李某在长江岳阳段白螺镇引港村水域,利用禁用渔具举办捕捞勾当,被巡逻民警抓获,并查获犯科捕捞渔获物2.1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李某为谋取犯科好处,违反掩护水产资源礼貌,在禁渔区、禁渔期,利用克制利用的东西犯科捕捞水产物,情节严重,其行为组成犯科捕捞水产物罪。在配合犯法中,秦某起主要浸染,系主犯。李某起次要浸染,系从犯。两人到案后,认罪认罚,具有率直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惩罚。遂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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