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骗取国度赔偿款30余万 父子二人均领刑

2020-10-12 15:47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骗财骗罪,判处被告人未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未某、魏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未某、魏某系父子干系。2017年年底,被告人未某、魏某位于南昌县某村子的衡宇面对拆迁。为犯科获取更多拆迁赔偿款,被告人未某通过村干部蒋某(已讯断)接洽认真征收测量的事恋人员胡某(已讯断),让其在未某衡宇测量挂号表上虚增衡宇面积,并承诺胡某提出的待赔偿款到位后给以其15万元长处费的要求。

  2018年1月24日,蒋某、胡某等人对未某、魏某的衡宇举办测量,采纳改变衡宇布局、虚增面积的方法,出具虚假测量质料。被告人未某、魏某明知上述虚假事实,仍然以本身的名义签订征收协议(个中魏某的征收协议由他人帮其代签),二人因此多得国度赔偿款30余万元。魏某通过蒋某将15万元人民币交给胡某,胡某从中拿出4万元分给了蒋某。

  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未某投案;2019年12月7日,被告人魏某被南昌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魏某、未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未某、魏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度赔偿款30余万元,数额庞大,其行为均已组成骗财骗罪。被告人未某主动投案,根基如实供述了其犯法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减轻惩罚。被告人魏某归案后根基如实供述了其犯法事实,且在配合犯法进程中起次要浸染,属率直、从犯,可依法从轻、减轻惩罚。被告人未某、魏某已退赃,可酌情从轻惩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掩护国度工业不受加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