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盗掘辽金及元代古遗址案7名涉案人被判刑
2020-10-11 17:49作者:于子平
跨辽宁、吉林、河北三省盗掘辽金时期及元代古遗址案克日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果真宣判。法院认定以姚国忱为首的团伙成员5人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2人组成倒卖文物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遍地罚金。
经审理查明,来自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等地的姚国忱、李洪文、毛家日、沈少东与来自吉林省榆树市的马士锐事先合谋,通过寻找古遗址“探宝”的要领挣钱,跨省交错作案。2019年5月3日、4日夜,姚国忱、李洪文、毛家日、马士锐在吉林省梨树县一处境界接连盗出古货币,共800余斤,后出售给榆树市个别业主于奇,得到赃款24万余元。
2019年7月1日,姚国忱、李洪文、毛家日、沈少东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一处境界盗掘出土瓷器8件。随后,四人连夜驾车回阜新,姚国忱的儿子姚远超到阜新高速口调查、策应,并认真倒卖文物。此前,李洪文、毛家日还在大连市普兰店区盗掘古代货币窖藏遗址。
经辽宁省博物馆判断,梨树县被盗掘所在为受国度掩护的辽金时期古遗址,沽源县被盗掘所在为受国度掩护的元代古遗址,均具有重要汗青、艺术、科学代价,盗掘勾当对两处遗址的原始风采造成粉碎,相关汗青文化信息丢失。而查扣的8件出土瓷器经判断,多为一级、二级文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国忱、李洪文、毛家日、沈少东、马士锐的行为已经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姚远超、于奇的行为组成倒卖文物罪。为此,判处姚国忱、李洪文各有期徒刑11年,并遍地罚金6万元;判处毛家日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惩罚金5万元;判处沈少东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惩罚金5万元。对马士锐、姚远超、于奇均判处缓刑,并遍地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