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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澧法院对一起19人涉黑案宣判

2020-10-10 15:47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谢建洲 董明坤)9月27日上午,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对徐小明、戴志刚等19人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果真宣判。部门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被告人亲属和群众代表,介入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起,被告人徐小明组织、伙同戴志刚等十多名被告人,恒久纠集在一起,在临澧县城区以及县城周边的修梅、佘市等乡镇,多次有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法勾当,为非作恶,逼迫黎民,严重扰乱社会打点秩序,形成了以徐小明为首的较不变的黑社会性质犯法组织。该组织人数浩瀚、布局严密、层级理解,分工明晰,一连时间长达16年,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敲骗财打单、强迫生意业务、保险骗财骗等违法犯法勾当,攫取大量犯科好处;组织、筹谋或直接参加多次暴力违法犯法勾当,作案数十起,致3人重伤、8人轻伤、7人轻微伤,暴力特征很是明明,且作案不计效果,手段暴虐、情节恶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小明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率领者,不只该当对其直接参加实施的犯法行为包袱刑事责任,依法还该当凭据其组织、率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法行为包袱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小明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心伤害罪、抢劫罪、敲骗财打单罪、寻衅滋事罪、强迫生意业务罪、开设赌场罪、保险骗财骗罪、容隐罪、犯科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主干成员戴志刚犯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心伤害罪、抢劫罪、敲骗财打单罪、寻衅滋事罪、保险骗财骗罪、容隐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其他被告人别离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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