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涉纳贿逾1344万受审
2020-10-10 15:09作者:罗一坤
10月10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开庭审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纳贿一案。
公诉构造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操作其接受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农伟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升、职务调解等事项上提供辅佐,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惩罚)或本人直接犯科收受上述人员给以的财物共计1344.567052万元(人民币,下同)。
赵丽到案后,主动交接劳案构造尚未把握的部门纳贿犯法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纳贿犯法事实,认罪立场较好,已退缴赃款835.742195万元。
公诉构造认为,被告人赵丽身为国度事恋人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配合犯科收受他人财物113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214.567052万元,共计1344.567052万元,数额出格庞大,该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配合纳贿犯法中,赵丽起主要浸染,是主犯,该当凭据其所参加的全部犯法惩罚。
庭审中,公诉构造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丽及其辩护人举办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实颁发了意见。赵丽作了最后告诉,并当庭暗示认罪悔罪。
该案邀请了全国、区、市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眷现场介入旁听,案件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