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法院对詹茅等1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10-10 11:36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2020年9月28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对詹茅等12人犯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骗财打单、强迫生意业务一案,举办果真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詹茅、孙兵、徐爱明、叶定刚、谭平、彭长平、毛维真、龚金林、曲军、邓诚、熊建军、龚跃军在常德市西洞庭地域,利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对该地域的建材市场等举办犯科节制,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极大地粉碎了内地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糊口秩序。
按照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令划定,安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讯断:被告人詹茅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骗财打单罪、强迫生意业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被告人孙兵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骗财打单罪、强迫生意业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被告人徐爱明犯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生意业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被告人叶定刚犯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生意业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被告人谭平、彭长平、毛维真、龚金林、曲军、邓诚、熊建军、龚跃军犯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生意业务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八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十万不等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