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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中间人”情绪过激致人轻伤被判拘役

2020-10-10 10:47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卢新煌)本是受邀辅佐调整的“中间人”,却在调整进程中情绪过激产生争执、拉扯扭打,最终造成他人二级轻伤并因此领刑。克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存心伤害案作出讯断,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理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9年6月25日下午3时许, 陈某理应陈某珍邀请,到大田县武陵乡大石村部,资助调整陈某珍与被害人陈某征的地皮纠纷。陈某理在调整中与陈某征产生争执,后村干部见两边快打起来,将两人劝离了村部办公室。陈某征在大石村部停车场与陈某理相互诅咒,陈某理用力拍打陈某征小车引擎盖,陈某征见状就冲到陈某理眼前,随后两边产生拉扯、扭打,陈某理致使陈某征身体前倾、面部朝下摔倒在地,导致其额部软组织挫裂伤、创口长达5.8CM,双眼眶、鼻背及上唇软组织损伤。陈某理明知有人报警,仍留在现场期待民警前来处理,在接管民警观测时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经大田县公安局物证判断室判断,陈某征的损伤水平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陈某理为被害人陈某征付出医药费共计人民币4000元,在本案诉讼进程中,同意抵偿给被害人陈某征医疗费等计人民币43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理因调整他人地皮纠纷而存心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已组成存心伤害罪,综合思量其情节后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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