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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男人交易信用卡信息获刑三年四个月

2020-10-10 10:41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李晓红)10月9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果真开庭审理一起收买、犯科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黄某为赢利,向他人收买银行卡及配套资料(U盾、绑定手机号卡、身份证正后面照片、暗码)40余套后转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并犯科提供应他人,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的名义举办生意业务,加害了信用卡打点秩序,且数量庞大,其行为已组成收买、犯科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法官提醒:窃取、收买、犯科提供信用卡信息,除了损害信用卡实际持卡人本人的好处,还极易滋生其他方面的犯法,如洗钱、贩毒、网络骗财骗等。按照法令划定,窃取、收买、犯科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就组成犯法,五张以上的大概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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