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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区法院果真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法案件

2020-10-10 01:23作者:刘泽

  中王法院网讯(张淦)克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两起涉恶势力犯法案件会合宣判,以敲骗财打单罪、骗财骗罪、犯科拘禁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别离判处其他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以敲骗财打单罪、骗财骗罪、犯科拘禁罪、犯科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王某刚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别离判处其他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依托商贸公司,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法勾当,慢慢形成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法团体。该犯法团体先后对被害人杜某、刘某实施敲骗财打单、犯科拘禁,并利用威胁手段犯科占有、出售被害人房产;犯科拘禁被害人李某,并欲通过虚假诉讼方法侵占其工业;犯科拘禁被害人徐某某,并利用殴打、威胁等方法欺压其送还借钱违约金。该犯法团体为非作恶,逼迫黎民,扰乱经济、社会糊口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王某刚等人以犯科占有为目标,依托借贷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法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回收暴力、威胁等手段犯科占有被害人财物,实施“套路贷”犯法,慢慢形成王某刚为首的恶势力犯法团体。自2015年1月以来,该犯法团体先后通过“套路贷”实施敲骗财打单3起、骗财骗2起、犯科拘禁3起、犯科侵入住宅1起。王某刚等工钱非作恶,逼迫黎民,扰乱经济、社会糊口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切合恶势力犯法团体的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法团体,个中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孙某、刘某宏、张某豪、程某犯敲骗财打单罪、骗财骗罪、犯科拘禁罪,贺某、贺某成犯犯科拘禁罪;被告人王某刚等人切合恶势力犯法团体的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法团体,个中被告人王某刚犯敲骗财打单罪、骗财骗罪、犯科拘禁罪、犯科侵入住宅罪,杨某、谭某隆犯敲骗财打单罪、骗财骗罪、犯科拘禁罪,李某犯敲骗财打单罪、犯科拘禁罪,胡某贝犯犯科拘禁罪。青岛市市北区法院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立场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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