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恶犬伤人事件中的刑事责任
克日,江西南昌一名8岁女童被恶犬咬成重伤一事,一连激发存眷。8月25日下午,王先生的老婆和8岁的女儿在小区散步时,一条恶犬溘然冲出,咬住王先生女儿的臀部往车底下拖,怎么也不松口,孩子的肠子都差点被咬出来。被送医后,颠末3个小时的紧张手术及住院治疗,一周后孩子才离开生命危险。王先生的老婆为掩护女儿与恶犬屠杀,全身也多处受伤。
该恶犬系一只未治理养犬挂号的罗威纳犬,且系《南昌市养犬打点条例》明晰禁养的危险犬。事发后,警方对涉案犬只予以充公,并协调犬主举办抵偿,对付应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未置能否。王先生但愿警方追究犬主的刑事责任,“为女儿讨回公平”。
该案简直涉嫌组成犯法,触及刑事追责问题。报道称,该犬有伤人前科,连犬主的姐姐、姐夫都曾被咬伤,将其拴在民众场合且绳长达4米,也不给其套嘴套,假如女孩伤害确实到达重伤水平,该当追究犬主刑事责任。虽说我国并没有明晰划定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但刑法却明晰划定了纰谬致人重伤罪。不是存心而是纰谬,造成了重伤以上效果,也组成犯法。
连年来,各地恶犬伤人事件几回产生,但犬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少少。留意刑法的谦抑性、拿禁绝时别贸然采纳刑事法子是对的,但对造成严重效果、确实涉嫌犯法的,也应依法追责,别让犬主等闲逃脱刑事制裁。
由于人们都按照对效果的判定抉择如何行为,也只有对造成严重效果可能危害民众安详的行为举办刑事追责,才会倒逼着养狗的人留意安详防御、不养克制饲养的烈性犬,并在产生伤害效果后努力抵偿以获取受害人体谅,最大限度截止养狗之害。假如对危害再大的养狗行为也无可怎样,危害效果产生后也不外充公犬只、举办民事抵偿,就会因为不敷为虑,难以刹住饲养危险犬之风,截止不住养狗之害。
上述案件不只伤害严重、后续治疗期漫长、治疗用度庞大,犬主付出4万余元后不再付出用度引起道义上的谴责,也因为社会危害大和王先生要求刑事追责,激发了应否对犬主和危害性大的养狗行为举办刑事惩罚的追问。
笔者认为,在思量是否有须要明晰犬只伤人入刑的同时,在现行法令框架下也要思量刑事追责问题。对付切实造成严重效果可能严重危害民众安详的养狗行为,按照详细情节与危害性,涉嫌组成犯法的决不轻纵,不能只当成一般的民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