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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控股原副董事长佘宝庆等人贪污案宣判

2020-09-27 15:16作者:魏悦

  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7日对上海仪电控股(团体)公司原副董事长佘宝庆等人贪污,调用公款,隐匿、存心销毁管帐凭证、管帐账簿、财政管帐陈诉一案依法果真宣判,对佘宝庆以贪污罪,调用公款罪,隐匿、存心销毁管帐凭证、管帐账簿、财政管帐陈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惩罚金八十三万元;对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管帐师葛更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原总司理徐伟梧以贪污罪、调用公款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三个月,均并惩罚金四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佘宝庆伙同被告人葛更祺、徐伟梧及仲宗尧(另案处理惩罚),别离操作策划打点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属集团企业上海金陵集团基金相助联社、上海同裕创业商贸联社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上述三家单元公款。个中,佘宝庆、葛更祺参加贪污1649万余元,徐伟梧参加贪污1272万余元。

  2004年1月至3月,佘宝庆、葛更祺、徐伟梧及仲宗尧别离操作职务上的便利,配合调用上述三家单元公款共计2025万元,用于小我私家购置股权。其后,佘宝庆等人连续偿还1500万元。

  2014年,佘宝庆为掩盖上述贪污、调用公款事实,指使并伙同他人将生存于上海市福州路666号金陵海欣大厦的上海高舜企业成长有限公司积年财政账册转移后予以隐匿、销毁。

  按照佘宝庆等人的犯法事实、性质、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轻惩罚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水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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