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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车就地查获 男人被判拘役一个月

2020-09-25 08:56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廖长春)一男人无驾驶证不说,还竟敢醉酒驾驶摩托车。克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醉驾案件,以被告人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8月13日21时55分许,梁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途径泰宁县医院后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就地查获,民警就地对梁某举办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梁某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后民警将梁某带至医院举办了血样抽取。经司法判断所判断,梁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8.05mg/100ml。2020年8月14日,被告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构造接管观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在阶梯上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其行为已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梁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法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惩罚;曾因醉酒驾驶灵活车被行政惩罚,酌情从重惩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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