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贩卖毒品300余次 主犯获刑十五年
2020-09-24 15:02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庞佳)9月15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该案5名同案犯因贩卖毒品接管审判,个中主犯周某某获刑十五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工业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乃平武县人,其从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先后多次从三台、绵阳等地购置冰毒,并在平武县境内举办贩卖和自吸,个中除供被告人张某、陈某某、杨某、陈某吸食外,还将运回平武的冰毒交给被告人张某、陈某某、杨某举办贩卖,并布置被告人陈某先后三次将从三台、绵阳等地所购冰毒携带回平武。被告人周某某作为主犯,共计贩卖冰毒306次,147.6克,个中,周某某本人贩卖毒品208次,其余4名被告人在周某某的布置下贩卖毒品98次,毒资多以微信转账的方法交付。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度有关禁毒的法令礼貌,在内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47.6克,被告人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6.88克,被告人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5克,被告人陈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7克,被告人陈某明知周某某贩卖毒品而辅佐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陈某某、陈某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周某某在配合犯法中起主要浸染,是主犯;被告人张某、杨某、陈某某、陈某在配合犯法中起次要浸染,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惩罚;被告人杨某、陈某某、陈某归案后,可以或许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属率直,依法可从轻惩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惩罚。遂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