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超速行驶致一人灭亡 男人获刑一年

2020-09-24 15:01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桂园园)9月11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闯祸案件,被告人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4月1日20时30分许,贾某驾驶小型轿车沿324省道行驶至寿县安丰镇某路段时,因夜间超速行驶、未仔细调查,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假名)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尾部产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李某及电动车上乘员王某(假名)受伤。王某经医院急救无效于越日灭亡。阶梯交通变乱认定书认定:贾某包袱该起变乱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变乱产生后,贾某的明日亲属与被害人王某的明日亲属及伤者李某就民事部门告竣了协议,别离赔偿被害人王某的明日亲属130000元,赔偿伤者李某8000元,取得了被害方体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交通运输打点礼貌,因而产生重大变乱,致一人灭亡且负变乱全部责任,其行为已得罪刑法,组成交通闯祸罪。被告人贾某犯法后可以或许主动报案且在现场期待处理惩罚,并能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民事方面与被害方告竣协议,并取得被害方的体谅,依法可对其从轻惩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