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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同”商标被认无效 申请人不平诉至法院

2020-09-24 14:41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张凌博)克日,北京常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叔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诉争商标由牧马人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申请注册在第43类餐厅、旅店预订等处事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2019年8月1日,李叔同眷念馆以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字号权和姓名权、具有欺骗性、扰乱市场秩序为由,向国度常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度常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李叔同眷念馆”作为旅游景点、教诲基地,已经具有必然知名度,牧马人公司与“李叔同眷念馆”同在浙江省平湖市,对该环境理应知晓,且其与李叔同眷念馆及汗青文假名流李叔同并无主体关联,其将与“李叔同”的字“叔同”注册为商标,利用在饭馆、旅店预订等处事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处事的产地、来历等特点发生误认,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景象,遂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牧马人公司不平被诉裁定,诉至北京知产法院称:诉争商标系原告独创,与“李叔同”不近似,消费者不会将两者举办接洽,诉争商标注册在第43类餐厅、旅店预订等处事上,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在审查实践中,也有雷同商标得到注册的先例。据此,牧马人公司请求法院取消被诉裁定。

  李叔同,原籍浙江平湖,生于1881年10月23日,卒于1942年10月13日,是我国近代著名音乐家、美术教诲家、书法家、戏剧勾当家,是中国话剧的开辟者之一,系经典歌曲《送别》的词作家,后剃度为僧,被人尊称为弘一法师。为了眷念这位汗青文假名流,由平湖市人民当局出资,历时三年,于2004年9月在平湖市东湖景区的大瀛洲内,建成李叔同眷念馆,即本案第三人。

  今朝,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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