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他人家中有现金 男人入室行窃获刑六个月
2020-09-24 10:50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李莹)克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偷窃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2日,刘某与其父在岳阳县某村组纪念,刘某得知祝某家中存有现金,便心生偷窃的动机。当日18时许,刘某在祝某的住宅四周闲逛,伺机实施偷窃。在确定祝某住宅大门未锁后,刘某进入,在主卧室盗得现金人民币6000元。当日,祝某发明现金被盗后,向公安构造报警,在公安民警到祝某家举办观测时,因心里畏惧,刘某于当晚11时许将偷窃的5800元现金,通过祝某卧室的窗户归还,剩余200元现金供本身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入户奥秘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得罪刑法,组成了偷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有劣迹,应酌情从重惩罚。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率直,依法可以从轻惩罚。被告人刘某将被盗赃款大部门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惩罚。被告人刘某在值班状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