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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再发力!南陵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

2020-09-24 10:44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胡圣洁)9月18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方某、吴某犯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科拘禁罪、敲骗财打单罪、寻衅滋事罪一案,通过长途庭审系统举办一审果真宣判。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惩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期间,徐某纠集王某、胡某强等人(均另案处理惩罚),设立“茗枫”“慧鑫”“慧财”等小贷公司,招募大量社会无业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犯科放贷、暴力讨债、犯科拘禁等违法犯法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好处,慢慢形成以徐某、王某、胡某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个中被告人方某、吴某系该组织的一般介入者。该组织依仗自身的强势职位,通过其设定好的套路,回收引诱、欺骗手段实施“套路贷”骗财骗犯法,大量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拘禁、殴打、干扰、威胁、恫吓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大举对浩瀚的被害人实施敲骗财打单、犯科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法勾当,严重粉碎经济、社会糊口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吴某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纳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举办违法犯法勾当,为非作恶,逼迫群众,严重粉碎经济、社会糊口秩序,该当以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科拘禁罪、敲骗财打单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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