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港于刚恶势力犯法团体案主犯获死缓
2020-09-23 18:18作者:刘泽
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辽宁东港于刚恶势力犯法团体案克日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恶势力犯法团体主犯于刚组成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七宗罪,数罪并罚并团结前罪,判正法刑,宽限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惩罚金。其余14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刚曾因犯存心伤害、强奸等罪,别离于1999年、2003年、2009年被判处差异刑期的有期徒刑。2011年刑满释放后,于刚结纳成员,并以东港市春祥财政公司、艺泰游艺厅等作为成员据点和依托,慢慢形成了以于刚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晓东、杨超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王新海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法团体。2011年至2013年间,该犯法团体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存心伤害、抢劫、强奸、开设赌场、犯科拘禁、敲骗财打单等违法犯法勾当,为非作恶,逼迫黎民,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等效果。还在必然区域内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导致部门被害人被侵害后不敢报案,社会影响恶劣。
据悉,2016年6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对该犯法团体的部门犯法事实作出生效讯断,还有一些罪行其时因故并未受到指控。此次丹东市人民查看院针对付刚恶势力犯法团体的漏罪部门专门提起公诉。
丹东中院认为,被告人于刚的行为已经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抢劫罪、聚众打斗罪、敲骗财打单罪、存心伤害罪,团结前罪讯断,遂作出上述讯断。王晓东等其余14名被告人别离组成寻衅滋事、存心伤害等罪,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