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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无钱偷辆电动车回家 惯偷男人再获刑八个月

2020-09-23 14:25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贺洁)男人多次因偷窃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惩罚,不思改过,再次因身上无钱实施偷窃电动车行为。克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偷窃案,讯断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1月22日晚,彭某某在安福县城某超市四周,因身上无钱,就发生了偷窃一辆电动车回家的动机。他看到超市四周有一辆电动车,就通过接线打火的方法启动了电动车,随后骑回家。此车后被失主找回。经价值认定,被盗电动车代价人民币2664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奥秘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组成偷窃罪。公诉构造的指控创立。被告人彭某某因存心犯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今后,在五年内再犯本罪,是累犯,对其依法从重惩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接管惩罚,对其依法从轻惩罚。遂法院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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