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内盗两辆电瓶车 男人获刑七个月并惩罚金
2020-09-23 11:15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桂园园)徐某窜至安徽省寿县寿春镇,七日内连盗两辆电瓶车,总代价为2245元。9月7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徐某对偷窃被害人范某的电瓶车予以退赔。
2019年7月16日下午,徐某从淮南市谢家集区到寿县寿春镇西街某饭馆门口,将李某停放在该处的电瓶车盗走。经寿县价值认证中心认定,该电瓶车代价1005元。2019年7月22日下午,徐某到寿春镇某小区,将范某停放在该处的电瓶车盗走。经寿县价值认证中心认定,该电瓶车代价1240元。
案发后,徐某女儿将被盗车辆退还至寿县公安局,并返还给被害人李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奥秘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得罪刑法,组成偷窃罪。被告人徐某曾因存心犯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组成累犯,依法从重惩罚。鉴于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偷窃犯法事实,认罪认罚,部门涉案财物已退还被害人,依法对其从轻惩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